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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关于进行2025-202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的通知》、《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综合素质 = 品行素质单项分 + 学业成绩 + 文体素质 + 拓展性素质 + 奖惩分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13):
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
1、思想政治基础分:(最高3分)
中共党员
3分
中共预备党员
2.5分
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
2分
共青团员
1.5分
群众
1分
2、操行考评成绩:(最高8分)
表1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
辅导员给予的考评成绩
1、学校要求的早晚自习时间及上课时间迟到、早退、旷课、带早餐进课堂等不良行为
1、迟到、早退、旷课、带早餐进课堂分别扣0.5分/次、0.5分/次、1分/次、0.5分/次,其他不良行为扣0.5分/次
2、 要求出席的各种会议、活动纪律
2、 在此类会议、活动中迟到、早退、旷会分别扣0.5分/次、0.5分/次、1分/次、其他不良行为扣0.5分/次
3、 请销假纪律
3、 不按时请销假扣1分/次,未请假离校扣1分/天。
4、 公寓入住纪律
4、 晚归扣0.5分/次,不归扣1分/次,私自校外住宿扣3分/次,未经院方同意的男女互访扣2分/次,私自换宿舍扣3分/次。
5、日常行为规范
5、酗酒扣1.5分/次、赌博扣2分/次、破坏校园公物1分/次、影响校风建设扣1-3分/次
6、 不服从学校教职工的管理
6、不服从管理扣1-2分/次,辱骂、殴打教职工扣3-5分/次
注:辅导员制定规则进行打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3、诚信分:(最高2分)
在各类评选、考试(作弊、作弊未遂被抓)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习活动等日常活动(辅导员批条,请假条理由与实际不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2分;其余同学一律2分。
(二)学业成绩分(60):
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
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
由辅导员统一从教务系统导出。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10):
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
1.体育成绩:(最高5分)
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2.文体类加分:(最高5分)
根据文体类比赛加分量表进行加分,文体类具体加分量表如表2、表3所示,文体类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
表2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
分 等级
值
类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
2
1
0.5
省市级
2
1
0.5
0.2
区县级
1
0.5
0.2
0.1
校 级
0.5
0.2
0.1
0.05
二级学院
0.2
0.1
0.05
0
注: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竞赛获奖最高分值为10分;
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
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文体类比赛包括校运动会、篮球赛、校拔河比赛、十佳歌手等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
5.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参加校级比赛如校运动会方阵、健美操(+0.5分/人),参加院级篮球赛、方阵(+0.1分/人),获奖参照文体类另行加分。
7.参加网络答题获奖,此类网络答题证书一律不加分,包括类似的网上捐款证书也不加分。
8.各类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等活动组织过程中颁发的优秀工作者等不适应于此量表。
在各级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主流媒体门户网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享受该项加分,具体分值为:
表3文体素质之发表作品加分量表
类别
国家级
省市级
区级
校级
二级学院级
分值
3
2
1
0.5
0.2
注:
1.在刊物、电台、主流媒体门户发表各类作品,此类加分需提供作品复印件、作品录用通知或相应网页查阅为加分依据,且作品或录用通知上需有学生信息;所发表作品若同时在比赛中获奖,可同时加相应的文体类分值,评分标准参照文体类加分量表;
2.校内各类学生组织的记者发表的新闻稿同一类别(类别指国家级、省市级、区级)最多只能加两次分,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校级、院级作品评转赞分别超校级、院级总人数方可加分,最多可加两次。
(四)拓展性素质(17):
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
1.担任学生工作:(4分)
根据拓展性素质之担任学生工作加分量表如表4所示,最高分值为4分。
表4拓展性素质之担任学生工作加分量表
校级
院级
备注
干部
4
3
指各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员等;校级团体按照院级标准加分
干事
2
1.5
支部委员
-
1.5
需要届满一年
支部组长
-
1
各班班委、团支部
1(班长,团支书), 0.5(其他班委及团支部委员)
每班不超过4名班委、3名团支部委员
社团干部
1
社团干事不加分
学工助理
2
学院设置
注:
1.本加分表只适合担任学生干部年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
2.学生担任多种职务,只取其中一项职务的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
3.此加分项以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各机关部处签章的加分凭条为准;
4.学院党组织中学生干部和各学生工作板块的学生干部按照院级干部或干事加分(以学院下发名单为准)。
2.竞赛获奖:(10分)
根据拓展性素质之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如表2所示,最高分值为10分。
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表2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
分 等级
值
类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
2
1
0.5
省市级
2
1
0.5
0.2
区县级
1
0.5
0.2
0.1
校 级
0.5
0.2
0.1
0.05
二级学院
0.2
0.1
0.05
0
注:
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竞赛获奖最高分值为10分;
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
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文体类比赛包括校运动会、篮球赛、校拔河比赛、十佳歌手等文化、艺术、体育类比赛。
5.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参加校级比赛如校运动会方阵、健美操(+0.2分/人),参加院级篮球赛、方阵(+0.1分/人),获奖参照文体类另行加分。
7.参加网络答题获奖,此类网络答题证书一律不加分,包括类似的网上捐款证书也不加分。
8.各类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等活动组织过程中颁发的优秀工作者等不适应于此量表。
3.公益活动:(3分)
根据拓展性素质之公益活动加分量表加分,最高分值为3分。
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多次献血不叠加),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参加其他国家级公益活动1.5分,省市级1分,区县级0.5分,校级0.2分,二级学院级0.1分;
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同一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参加同一活动同一等级不可累计加分;无偿献血最多只可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凭各级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进行加分。(校区搬迁加1分、迎新活动加1分,最高可加3分)
三、奖惩分(±5分):
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表5所示。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以奖惩分项目为依据,根据相应等级进行相应扣分;同项目、不同级别的只计一项最高分。加分项目要提供相应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表5奖惩表分项目
加 分 项 目
减 分 项 目
通报表扬一次
校级0.5分
留校察看
5分
荣誉称号、奖学金
院级 0.3分;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国家级2分
记过一次
4分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
三级0.5分;四级(专四)1分;六级(专八)2分
严重警告一次
3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
国家一级0.5分,二级1分,三级2分;
省市一级0.2分,二级0.5分,三级1分
警告一次
2分
各种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资格0.5分;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
通报批评一次
1分
其他学校项目
本硕直通2;云计算1;二学历(报名)0.5;校级交流0.5。
卓越班
详见卓越班评奖评优实施方案
注:
1.不同项目、不同级别考试获奖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同项目、不同级别的只计一项最高分;不同项目、同级别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只通过某项资格证书的某一门课程不加分;
3.从业资格包含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软考、普通话、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书。加分项目要提供相应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荣誉称号指:校外各级荣誉,校内五四表彰、争先创优、七一表彰(含院、校两级宣传表彰)、校内其它荣誉。(其中校级、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比骨干类如优秀团干少0.1分,区级及以上不做此区别)
5.奖学金指:单项荣誉奖学金(校级)、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市级)、综合测评奖学金不加分。
6.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先进团支部,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等集体奖项加分;
7.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评测程序
(一)向全体参评学生公布评测办法,统一标准;
(二)整理收集每位学生上报的相关材料,其中需要加、减分的项目必须要有书面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统一审核后,填写《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计算出该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
(三)辅导员公示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分类保存,将纸质材料整理存档备查;在学生工作系统中下载《综测分导入模板》,填写并提交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分数提交后将不能修改;
(四)二级学院工作组分年级、专业、层次公示学生排名,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接受修改;
(五)满足获奖条件的学生,自行在学工系统中提交获奖申请;
(六)学生处根据系统排名及学生申请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
(八)学校发文表彰获奖学生。
五、申述及反馈
1.公示期内如师生等对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向学院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工作组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 如师生等对学院工作组的回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认真进行情况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反应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公开调整决定;如反映情况不实属,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
3. 如师生等对学生处的回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六、工作要求
测评工作做到“三个公开”:
1.测评人员要公开,班级测评人员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
2.测评过程要公开,要不断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及时纠正测评中存在的问题;
3.测评结果要公开,要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尤其要对每位学生加减分要提供客观依据。
七、附则
1.本细则自2026年9月9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由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2026年9月9日